1、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,經濟分析、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; 2、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、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; 3、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、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、組織工程勘察設計、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,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、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; 4、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、施工、設備材料采購; 5、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、設備、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; 6、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,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,處理工程索賠,組織竣工驗收,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; 7、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,組織項目后評估; 8、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。